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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渡改桥和乡镇渡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和渡口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理顺管理职责,强化行业监管,排查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基础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为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05年11月14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宿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原则、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实施步骤等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
2.除印发《宿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外,2005年12月16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安监局、工业委员会、交通局、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区安监局、交通局、辖区涉渡乡镇主要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宿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交通局王玉平局长作了题为“以人为本,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讲话,市安监局郝杰局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会议精神的贯彻提出了意见,墉桥区交通局和墉桥区祁县镇人民政府分别介绍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安监局“转发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关于整治宿州市通航水域存在严重缆渡隐患的通知”要求,分析研究部署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查摆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又于2006年4月30日下午召开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交通厅、安监局“转发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关于整治宿州市通航水域存在严重缆渡隐患的通知”精神,通报了我市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要求加快渡口标准化建设和渡口渡船基础工作步伐。
(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情况,掌握渡运安全基本现状
按照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年末开展的冬季安全大检查,我们对全市所有渡口、渡船、渡工、乡管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调查,通过调查,到2005年底,全市有渡口121道,其中经过批准95道,渡船123艘,其中有渡船航行证书的90艘,渡工180人,其中持有渡工证书的106人,乡管员79人,有4道渡口铺设了混凝土斜坡码头和道路,有62道渡口设置了渡口警示牌和公示牌,其中有41道渡口的两牌已损坏或标识不清,在通航河流上非法设置缆渡39道。
(三)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隐患整改,夯实渡运安全管理基础
针对我市私设渡口渡运、无证渡船渡运、非渡工摆渡、以及在通航河流上非法设置缆渡等现象仍占有一定比重的情况,我们着重抓了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一是对不适航渡船进行整改,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落实更新改造计划,今年更新改造渡船10艘,二是争取省厅批准撤渡建桥项目14个;三是对自然岸坡码头进行改造,目前我市已建成有码头和混凝土道路的渡口有11道,列入省渡口标准化改造计划8道,在标准化改造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交通部门先行垫资,已完成标准化改造渡口1道,有2道经市交通局批准开工,目前正在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四是对全市已批渡口的公示牌、警示牌的制作进行统一,两牌损坏的重新进行了制作,内容不规范、字迹不清晰的,重新进行了喷刷;五是督促乡镇政府对私设渡口进行取缔,对老百姓确实需要又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议予以审批,对老百姓确实需要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议整改后审批,否则坚决取缔,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渡口合法化;六是开展了整治通航河流上的缆渡工作,截止目前,通过对缆渡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下发海事行政强制意见书、决定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促使缆渡业主拆除缆索,给渡船安装机械或改成槁、浆等人力形式,绝大多数缆渡已拆除缆索。
(四)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渡口渡船安全条件
为全面推进渡口达标,加快渡口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步伐,交通、海事部门通过采取压缩自身经费开支,挤出资金用于完善渡口的安全设备,免费向渡船赠送安全救生设备,免费制作安装公示牌、警示牌、船名牌和乘客定额牌,海事部门还为办理渡船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渡工适任证书等免除一切费用。
(五)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特殊过渡群体的安全工作
为做好“学生渡”的管理,我们按照“安全教育,从孩子抓起”的理念,组织交通、海事和教育部门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讲解重要的水上救生、急救等安全知识,派发宣传画册、举办宣传栏等。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了中小学生的水上安全意识,促进了学生渡运的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更应看到,当前渡运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和多变性也再次对我们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墉桥区“5.02”和灵璧“9.14”翻船死人事故也充分暴露出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部分地区的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特别是由于县乡政府换届频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经常中断,部分地区未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和人员,有的即使落实了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由于经费不落实,机构形同虚设,乡管员兼职的多,兼而不管的多,工作责任不落实,管船队伍不稳定,隐患整改不落实。
(二)部分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群众不注重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船舶已严重超载,渡工已经拒绝开船的情况下,但乘客却强迫开船、甚至是自行开船,无法保障渡运安全,存在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非车渡船违法渡运机动车辆屡禁不止
去年在我市发生的墉桥区“5.02”和灵璧“9.14”翻船死人事故,就是典型的非车渡船违法渡运机动车辆,屡禁屡犯,最终酿成沉船死人事故,这已成为我市水上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
(四)渡船船员素质低
由于渡船船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对水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渡船违法航行、冒险航行行为时有发生。
(五)部分渡口渡船安全基础设施差,标准化建设资金筹集难
一些渡船缺陷严重,甲板、船底板以及船体骨架锈蚀严重。有的渡口是义渡或半义渡性质,船主无力进行船舶保养和设备更新,渡船缺陷难以整改到位,渡口渡船标准化建设资金需由经营人自筹的部分更是难以落实。
(六)隐患整改难以落实到位
在检查整改阶段,尽管海事部门对一些渡口的安全隐患,多次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航整改通知书》,但隐患未得到整改却依然从事渡运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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